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:“夫妻一方下落不明,对方将向人民法院起诉,只要求离婚,不申请宣告失踪人失踪或者死亡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案件,并将诉讼文书公告送达下落不明的人。”
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: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,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,应当公告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,视为送达。”
被告人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不出庭或者不应诉的,法院可以缺席审理案件,缺席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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